合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7年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合肥市的律师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管理。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监督会员遵守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行业规范,对会员进行考核,实施奖励和处分;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研讨和对外交流;宣传律师工作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合肥市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的律师,以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并在合肥市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截至2024年底,合肥市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律师事务所)365个、个人会员(执业律师)9630名。
合肥市律师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监事会是本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相同。2023年1月,经合肥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合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共有理事71名、监事20名。
秘书处是本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9名。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设立办公室、业务部、实习管理部、会员部、纪律维权部、宣传联络部、监事会办公室。
本会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
联系电话:0551-6363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