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近期,省律协开展了安徽省涉外法律专家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相关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聘对象
(一)涉外法律专家库
(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三)涉外律师菁英人才库
三、专业领域
(一)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
(二)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商,海关事务、出口管制等;
(三)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
(四)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五)能源与基础设施。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六)海商海事物流。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事特别程序等;
(七)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八)涉外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跨境数据流通,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
(九)国际争议解决。包括涉外民商事调解、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等;
(十)国际公法。包括领土、海洋法、航空航天、极地、环境法、条约法、外交关系及其他。
参加申报人员应按照上述分类填写专业领域。
四、选聘入库条件
(一)涉外法律专家库
选聘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涉外法治领域专家,包括在高校院所从事涉外法治研究和教育的专家,机关事业单位涉外职能机构相关专业人员、涉外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涉外仲裁员和涉外公证员、以及“走出去”企业法务人员和外企法务人员等。
涉外法律专家的选聘充分考虑地域、领域、行业、专业水平等因素,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涉外法治实务经验或理论水平;
3.关心法治安徽建设,能够积极、认真负责地参与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积极为法治服务保障安徽高水平对外开放作贡献;
4.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
(二)涉外律师人才库
1.基本条件
申报涉外律师人才库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3)近5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2020年5月1日至今);
(4)安徽省执业律师(含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兼职律师)。
2.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已选入司法部、全国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和安徽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首批成员的律师自动选入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无需再次报名。
申报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律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执业6年以上(2019年5月1日前执业)或者在党政部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在境外律师事务所执业与在国内律师执业时间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国内律师执业满2年);
(2)涉外法律服务水平较高,至少办理5件本通知确定的专业领域涉外法律事务;
(3)具备在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优先考虑。
3.涉外律师菁英人才库
申报涉外律师菁英人才库的律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
(2)至少办理过1件涉外法律事务(不限于本通知确定的专业领域);
(3)具备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方式
(一)律所推荐。律师事务所统一组织填写所推荐律师的相关材料后,报至合肥市律师协会。
(二)个人自荐。自荐律师填写相关材料并经所属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后,报至合肥市律师协会。
(三)定向邀请。向符合选聘条件的特定对象发出邀请,在征求本人同意后纳入涉外法律专家库。
六、申报材料
(一)《涉外律师人才库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安徽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申报表》;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境外学习经历等可反映其水平或学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代理的案件或办理的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办理情况的相关材料),需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内,标明涉外因素;
(六)符合在党政部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或境外律师事务所执业条件的律师,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单位工作证明、执业证等);
(七)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律师事务所、律师做技术处理。
推荐(自荐)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推荐律所或自荐个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至市律协业务部邮箱(hflxywb@126.com),同时寄送1份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目录,附件1、2均需加盖律所公章)至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4413办公室),逾期将不再接收。初审通过后,将由市律协统一报送至省律协。
联系人:李赟,联系电话:0551-63631331。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