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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招募公告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1   查看次数:2210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等文件要求,依照安徽省司法厅落实合肥、芜湖、阜阳三地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需要,2025年3月11日,合肥市律师协会发起设立了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律谐调解中心”),现面向合肥市执业律师招募政治素质高、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志愿从事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调解员。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类别及名额

本次招募专职律师调解员、兼职律师调解员各55名(名额分配详见申请表)以及专家调解员30名。

二、招募条件

(一)专职律师调解员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道正派,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及群众工作能力; 

3.在合肥市执业的专职律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5年4月1日后出生),自愿申请,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丰富的调解技巧,能独立处理调解案件,熟悉调解工作流程和电子化系统使用,愿意将律师调解工作作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

5.按照律谐调解中心安排在申请试点法院全日制上班,严格遵守律谐调解中心及所在法院的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其他工作任务,服从律谐调解中心管理、考核和调配,对律谐调解中心负责并汇报工作;

6.遵守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后,无论调解成功与否,调解员及调解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均不得参与代理该案件的任何工作或为该案件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工作;

7.有丰富的律师调解工作经验和由法院推荐的律师调解员优先考虑。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不得报名。

(二)兼职律师调解员招募条件

兼职律师调解员除无需遵守全日制上班要求外,其余招募条件同专职律师调解员。同时,兼职律师调解员需在律师业务工作时间外,能够遵守律谐调解中心统一值班安排,积极参与申请试点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

(三)专家调解员招募条件

为保障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与公信力,律谐调解中心拟组建调解员专家库。入库专家调解员在满足专职律师调解员基本资质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专项标准,并经律谐调解中心遴选程序确定后方可入库。具体如下:

1.专业资质: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系统掌握民商事各领域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规范,精通相关法律实务操作流程。

2.实践经验:具备连续三年以上专职调解工作经历,或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热心调解工作,具有成功调处多起民商事纠纷的实务经验,能充分发挥引导协商调解作用。

3.道德考核:近五年内无任何不良职业行为记录,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工作内容及待遇

(一)专职律师调解员

专职律师调解员需要在试点法院开设的调解工作室开展至少一年的全职多元化解纷调解工作,主要从事案件调解工作,以及协助法院进行委派(托)调解、音视频调解等与调解工作相关事务。专职律师调解员需在申请的试点法院全日制上班。

专职律师调解员采用“底薪+提成”的方式发放法律服务费,底薪及提成比例将在服务合同中另行确定。其中,底薪一般不低于5000元,提成不高于调解费用的30%(最终由律谐调解中心理事会研究决定)。

在合同期间,专职律师调解员需暂停执业,其律师执业资格继续保留,时间计入律师执业年限,期间不需转移党组织关系、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一年合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在律谐调解中心工作情况可作为律师申请年度执业考核的内容。

兼职律师调解员

兼职律师调解员仅需在办理调解案件时到申请的试点法院办理相关工作,无需全日制上班。

兼职律师调解员无底薪,根据从事调解工作情况发放服务费。

兼职律师调解员在从事调解任务时,无需暂停执业,根据律谐调解中心指派从事市场化调解工作。

专家调解员

专家调解员参与重大、复杂纠纷的案件调解,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权威的律师调解服务。在重大、复杂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经当事人或者专、兼职律师调解员申请,可由1-3名专家调解员组成专家组,对案件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专家调解员无需坐班,服务费按件计取,从律谐调解中心收取的调解费用内列支,不另行收取。

四、招募程序

(一)律师报名

自愿报名者请自行下载打印、详细填写附件的《律师调解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材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后递交或邮寄至合肥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4413室,电话:0551-63631331),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律谐调解中心邮箱: hflxtjzx@163.com(邮件主题须写明“姓名+律所+律师调解员申请表”字样)。

审核确定

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将根据申报者的材料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经合肥市律师协会审核后公布入选名单,未入选不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律师调解员申请表.docx

                             

 

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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